明光市文化和旅游局简介

    发布时间:2023-12-19 20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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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一条  根据《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明光市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滁办字〔2019〕16号)和《中共明光市委、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光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明发〔2019〕3号),制定本规定。

    第二条  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科级,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。

    第三条 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:

    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电影、新闻出版等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;贯彻执行有关重大决策部署,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
    (二)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、文化产业、旅游业、广播电视电影事业、新闻出版事业发展,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,推进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电影、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,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。

    (三)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,推进文化设施建设,组织明光旅游整体形象推广,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,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指导、推进全域旅游。

    (四)指导、管理文艺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

    (五)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,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,深入落实文化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

    (六)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,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。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、挖掘、保护和利用工作,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。

    (七)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

    (八)指导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电影、新闻出版等市场发展,负责行业监管,推进信用体系建设,依法规范市场行为。

    (九)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,组织查处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电影、新闻出版等市场的违法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。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,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。

    (十)负责管理文物、博物馆事业,负责文物保护、考古发掘、利用等工作,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。

    (十一)指导和管理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电影、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、合作和宣传、推广工作,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,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。

    (十二)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,推进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,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。

    (十三)推动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。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,加强广播电视、网络视听节目阵地管理和行业监管,落实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护工作。

    (十四)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,监管电影制片、发行、放映工作,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,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。

    (十五)管理全市新闻出版行政事务,监督管理出版内容和质量。监督管理印刷业,管理著作权。

    (十六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    第四条  市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    (一)办公室。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。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;承担机关电文、档案、会务、信息、信访、机要保密、政务公开、新闻发布、新闻宣传、应急值班、后勤、安全生产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精神文明创建、办公自动化、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;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;负责全局活动、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;负责重要报告、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;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。拟订和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。负责机关、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队伍建设和劳动工资等工作。承办职称评审有关工作。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。承担全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。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。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。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、政府采购工作。负责行业统计工作。

    (二)公共文化服务股(文物非遗股)。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、协调和推动工作。指导群众文化、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,组织策划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。推进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事业和村文化活动室、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。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。指导全市艺术创作。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组织开展全市性艺术展演、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。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。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、申报。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、宣传和传播工作,做好保护传承和合理开发利用。负责文物保护、考古发掘、文物普查。指导文物市场管理和文物安全管理。负责国家、省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、保护工作。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历史文化名村、名镇及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及相关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。指导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。

    (三)广播影视股。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。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。承担广播电视播出、节目制作、节目传送等传媒机构和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。指导监管电视剧制作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。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。监管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,查处非法行为。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,推进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。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,推进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,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。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,推进广播电视“户户通”。承担全市电影制片、发行、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,组织对全市电影内容进行审查。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。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。组织开展电影公益服务、固定点建设等工作。

    (四)新闻出版股。负责对全市出版、印刷、发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。负责全市报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。负责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,指导实体书店发展。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,查处违规违法行为。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活动。承担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,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。

    (五)市场管理股(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股)。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,监督实施相关经营场所、设施、产品等标准,指导提升服务质量。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。承担旅游安全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、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。指导、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,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文化市场重大案件。承办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电影、新闻出版等市场举报和投诉。承担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电影、新闻出版等方面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工作。开展有关政策研究,承担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。承担法律法规咨询、行政执法监督、行政应诉等工作。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。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。

    (六)资源开发股。拟订文化产业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。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。促进文化、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。指导文化产业园区、基地建设。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和保护。指导全市旅游项目开发建设,推进全域旅游。指导编制重点旅游区域、目的地、线路等规划。指导乡村旅游、休闲度假旅游发展。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。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息化建设。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。负责推进对外文化和旅游活动交流与合作。承担机关招商引资工作。

    (七)旅游管理股。负责景区、景点、旅行社、旅游饭店、星级农家乐等的行业管理,推广旅游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,组织相关教育、培训工作;承担A级景区、旅游示范点、旅游强乡镇、特色村、星级农家乐等品牌创建的组织申报、审核管理工作;监督、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;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;负责旅游管理的统计工作和现代服务业信息直报工作。

    法人姓名:王志谋

    单位地址:明光市抹山大道与北环路交叉口明湖公园内

    单位联系电话:0550-8154445;传真:0550-8154445

    邮政编码:239400

    办公时间:上午8:00-12:00;下午14:3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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